存量房买卖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办理须知
一、办事流程:
买卖双方申请——签约——网签合同备案
二、提供要件:
1.不动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其他必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时需填写昆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申请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
2.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等。
3.办理业务时应提供申请人(包括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中外文名一致的公证声明书。购买房屋与出售房屋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不一致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新旧身份证明材料为同一人的声明书。
4.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在国内出具委托书的,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港澳地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省级公证协会认证;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认证与转递,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缔约国出具的公证材料,应提供附加证明书,前述材料需附汉字译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中应注明存量房买卖、签约、交易资金托管等相关事宜。
5.房改房出售,需提供经市房改办核查后的公有住房档案查阅表(咨询台领取后至市住建局房改办查档)。
6.政府补贴购买住房的,需提供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相关资料。
7.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由买卖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抵押权的相关事项。
8.房屋已设定居住权的,由买卖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居住权的相关事项。
9.自行成交且买方无需贷款购买存量房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按自愿原则托管。
10.交易住宅需提供物业费结清凭证。物业费结清凭证一般是指至少缴至存量住宅转让前月的物业费缴费发票或物业费结清说明。物业费结清说明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受托的相关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盖章。
四、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请至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窗口或各区镇受理点办理(详见中心官网www.kshome.com.cn)。
2.线上办理请通过“鹿路通”APP→存量房交易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网签功能办理。
五、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咨询电话:0512-50376096、50376062
八、投诉电话: 0512-57336005、50376097
昆山市政务服务住建分中心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