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了,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上也裁明在昆山市某某的房屋归他所有,请问他是否可以单方申请登记该房屋的权利登记?
我有一位朋友,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了,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上也裁明在昆山市某某的房屋归他所有,请问他是否可以单方申请登记该房屋的权利登记?
答: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其中第3款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你朋友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可以单方申请该套房屋的权利。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上裁明的房屋坐落必须和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房屋坐落一致。